湘建价〔2005〕12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192号令)已从二OO五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投标工程,应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二、各市、州招标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把好招标文件审查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对按规定应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按清单计价。
三、各市、州在贯彻实施《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发现的不规范的计价行为,要进行引导和跟踪服务,对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督促改进。并建立造价预警制度,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其重点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四、全省工程造价执法检查将把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列为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按规定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未按清单计价的工程,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罚情况通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继续组织工程造价行业执(从)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全面促进相关人员掌握和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提高其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和水平,以促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湖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