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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于城市道路(含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设施许可项目 | | | 许可事项:依附于城市道路(含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设施许可 许可对象:拟申请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单位 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 许可条件: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许可费用:1、建设项目占用费:0.15元/m2/天 2、道路挖掘修复费:按修复造价的150% 收取依据:湘价费[2001]261号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 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3、道路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包括: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实际挖掘范围示意图,围栏范围示意图,施工设备及机具布置图,原材料及废料堆放图等;②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及粉尘、噪音控制措施;③施工区域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措施;④现场卫生及安全保护措施;⑤现场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二)依附于桥梁架设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安全评估报告; 5、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7、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许可时限:4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电话:725527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现场勘察。 二、审查 A、现场勘察 (一)岗位责任人:市道管办现场勘察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窗口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根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现场情况,确定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时限,提出勘察意见,交道管办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 B、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市道管办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要求在窗口对申报资料、勘察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公用事业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害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用事业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在窗口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签发予以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事项: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发放行政许可证;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即办。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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